宁波华定调查有限公司

-- 宁波地区专业调查公司---- 强敌千万变,证据定输赢,顺邦犹可为!

宁波、慈溪、余姚地区重大疑难案件全程研究中心
民事诉讼证据研究部18067673007
婚姻真相维权研究部18067673007
商业侵权犯罪研究部0574-87156755

首页 > 分析与研究 > 分析与研究婚姻维权调查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离婚证据

发布时间: 2018-10-23 10:29来源:www.ningbo007.cn

上一篇讲到了:,是否对您的生活有所启发呢?宁波华定调查公司为大家讲解更多关于婚姻、法律、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信息,今天小编为大家讲"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离婚证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标签: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