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弱者权益,提倡一夫一妻制,调查婚外情,使您走出不幸的围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我国维护一夫一妻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思想水平的提高,心中的暗流也随之而起,婚姻开始出现不忠的行为,“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婚外情人”等行为开始出现。令走进围城的善良的人们痛心不已,甚至对婚姻失去信心。
有些人面对失败的婚姻提出结束的时候,往往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明知道自己是非过错方,但还是得不到自己相应的赔偿,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中,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任何人也没有更好的方法来惩罚那些应该在道德和伦理法庭上需要审判的人,所以说,每一个想要结束不幸的人,都需要法律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面对这样的一个群体,我们推出这样一个关于婚姻调查的项目,主要是针对现在社会婚姻问题进行做相关的调查取证,为每一个来访者做相关的咨询,为委托人调查取证其配偶是否有婚外不忠行为,并以文字,图象,照片等形式为委托人取得配偶是否不忠,有无婚外情人,及婚外情人的背景材料,以便于委托人在将来结束自己不幸婚姻时,能在法律上提出相关的证明材料,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权益。
由于婚姻法有关规定“过错方应视过错情节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也根据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的有关条例,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配合委托人查证因为配偶与他人同居而造成的行踪隐秘,转移财产,隐瞒财产等与婚姻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一)由第三者(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①有过错方的行踪和与人交往的情况;
②非法同居、接触的现实影像资料;
③婚姻关系证明;
④离婚理由的全部事实证据;
⑤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⑦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⑧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⑨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⑩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抚育案件:
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